A.道路工程:加铺沥青路面6753平方米,道路硬化(压花)400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标线平方米,拆除原有混凝土路面900平方米;道牙399.8米;
C.排水工程:聚乙烯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DN150)350米,聚乙烯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DN200)125米,聚乙烯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DN300)470米,聚乙烯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DN600)185米,雨水口30座,雨水检查井(1250)8座。
A.道路工程:拆除原混凝土路面(面层150mm厚)含垃圾外运204.3平方米,道路硬化204.3平方米,新建道牙131.1米;
B.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砖砌墙拆除后重建(1.0m)48.6米,砖砌墙拆除后重建(1.2m)24米,砖砌墙拆除后重建(1.8m)70米,砖砌墙拆除后重建(2.2m)12米;高墙修补(2.8m)93.24平方米;
C.排水工程:聚乙烯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DN200)57.5米,聚乙烯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DN300)200米,雨水口7座,水箅子1个。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或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外省建筑企业需在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进行信息登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及法人自发布了重要的公告至开标日时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证明,证明材料可编制于“其他材料”中。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检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不是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决定是不是获取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4.2、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9日17时00分至2025年4月14日17时00分
4.3、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7时00分(报名时需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在投标单位近期所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同时复印件加盖鲜章一套留存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