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山东省2024年起水泥、焦化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方针
发布日期: 2024-07-16    作者: 党建工作

  近来,山东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自2024年1月1日起,水泥、焦化企业未依照《山东省水泥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山东省焦化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要求准时完结超低排放改造的,其悉数网购电量实施用电加价方针。

  依据上述计划,水泥企业“有安排排放、无安排排放、清洁运送”其间一项未到达必定的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到达必定的要求的用电加价0.02元;三项未到达必定的要求的用电加价0.05元。完结悉数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焦化企业“有安排排放、无安排排放、清洁运送”其间一项未到达必定的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两项未到达必定的要求的用电加价0.03元;三项未到达必定的要求的用电加价0.06元。完结悉数改造的,用电不加价。水泥、焦化企业已履行其他差别化电价(筛选类、约束类)、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方针的,依照最高加价规范方针履行,不重复加价。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