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山东省开展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枣庄市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把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的具体行动,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省、市整改方案,以最高的规格、最严的措施、最大的力度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力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截至2023年年底,两轮次中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50项问题已整改完成42项(其中,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34项问题已整改完成34项,第二轮中央督察指出的16项问题已整改完成8项),其他8项正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
下一步,枣庄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主动服务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绿色低碳高水平发展先行区、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等重大战略,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全力守护好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市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
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习2018年考察山东时强调,长期以来,山东省在发展经济中付出的环境代价不小,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督察发现,山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贯彻不够坚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
202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深入一线实地督导,推动问题解决。2023年4月9日,翟军市长主持召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员会议,要求全市坚决抗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5月6日,翟军市长召开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7月3日,印发《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9月4日,印发《枣庄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建议》,进一步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9月26日,翟军市长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研究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专项督察整改等工作;10月11日 ,市委书记张宏伟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保有关工作;11月15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枣庄建设推进会,书记、市长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任务亲自安排部署;12月24日,翟军市长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起底式大排查有关情况,要求举一反三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定期开展督导调度和“回头看”。
枣庄市设立了生态环境问题举报专线,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明显问题,建立完善群众环境诉求解决机制。制定印发并严格落实《枣庄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枣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实施建议》,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依规定追究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面落实。
枣庄市政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对市人大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执法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现场督导和跟踪检查。
市委、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视察山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水平发展的指示精神,将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和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培训教学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学习。
违规新增焦化产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2018年以来,济宁市2个焦化项目应停未停,违规建成焦化产能260万吨/年。泰安市3个焦化项目存在不符合准入条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手续不全等问题,泰安市和相关区县仍大力推动相关项目上马,违规建成焦化产能400万吨/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既不努力控制新增违规项目,也不下力整治既有违规产能,而是提出以产量控制来代替产能压减,实际也未有效落实。2020年,全省31家在产焦化企业中,20家超控制目标生产,合计超产636万吨。由于违规焦化产能控制不力,截至督察时,全省焦化产能达4600万吨/年,焦钢比为0.58。
2.严格按照省要求,推进焦化产能整合转移工作。市政府于2023年12月31日以枣政呈〔2023〕23号文件向省政府按时上报《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枣庄市焦化产能退出装置清单和整合转移工作“一企一策”实施方案的报告》。
3.按照省下达的年度产量控制目标,按旬、月调度盛隆化工和潍焦薛城能源产量控制情况。
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来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1.经摸排,全市2020年共有9家企业使用兰炭,共使用兰炭约12万吨,均为燃料用途,9家企业均不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2年以来,9家企业已不会再使用兰炭。
2.枣庄市严格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逐步加强兰炭规范管理使用的通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调度兰炭使用情况,科学统筹使用。严控新上兰炭替代煤炭消费项目,2021年以来,全市没有新上兰炭替代煤炭消费项目。
3.市能源局坚持以重点新能源项目为引导,支持清洁能源项目稳步建设,枣庄台儿庄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山亭区1*30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并网运行。全力支持空气能开发利用,重点支持滕州中科福德有限公司空气能热泵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年产10万台空气源热泵的生产能力,打造山东最大的全产业链空气能产业园。积极扩展中科蓝天、山亭华邦集团华翼公司空气能热泵及地源热泵等核心产品应用场景,加快构建多能互补能源体系。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2023年,枣庄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1、全省排名同比前进1个位次,全国排名连续2年退出全国后20名;PM2.5累计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比率为64.1%;SO2浓度下降21.4%,改善率位居全省第2位。
(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指导、协调全市2500t/d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并经省工信厅审核、审批、公示、公告。
(二)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印发《枣庄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将省下达我市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至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分析研判,确保完成压减任务。
(三)优化货物运输方式。快速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枣庄市长河港业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路基、桥涵、场内站及施工区域内各类管线迁改施工。全力发展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促进交通绿色出行。目前,全市公交车2178辆,其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88.3%;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1529辆,其中新能源车辆占比95.6%;全市1540辆巡游出租车,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占比100%。
(四)深化重点领域治污。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2023年9月11日,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动员暨重点工作部署推进会。11月15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枣庄建设推进会,书记、市长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任务亲自安排部署。二是强化齐抓共管。市环委办印发了《枣庄市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方案》,围绕工作目标,明确18项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散煤综合治理的通知》,全面落实散煤清洁化替代,确保散煤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2024年秋冬季部分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对水泥、粉磨站、砖瓦窑等行业进行错峰生产调控。三是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截至2023年年底,共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7829台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抽测,2023年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2471台次,对3台机械下达整改通知。
(五)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机制体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快速联动平台,深层次地融合80个市、区、镇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超级站、80个β站、276路高空瞭望视频、2073个用电监控、323个污染源在线监测等环境监视测定监控数据,结合气象数据推演研判,精准锁定污染源,为靶向施治提供科学支撑。研发“智慧环保APP”,集合全市11个市直部门,6个区(市)、枣庄高新区,65个镇街500多人力量,对各类涉气问题实时交办调度。
焦化行业瞒报煤炭消费数据问题突出,2020年瞒报耗煤量706万吨,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瞒报煤炭消费量均超过100万吨。
1.我市无违规焦化产能。按照省年度焦炭产量控制要求,组织公司制作,做好焦化企业产量月调度工作。
2.市发改委督促滕州市、薛城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盛隆化工和潍焦薛城能源两家焦化企业监督,分配煤炭指标不超过焦炭产量控制指标所需耗煤量,焦煤比不超过1:1.35计算。
3.市统计局强化焦化企业日常报表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报表制度,强化数据审核,加大线上查询频次,开展现场核查,夯实数据基础。加强焦化企业统计业务培训,对焦化企业煤炭消费量、填报口径等进行重点培训,有效提升了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柴油货车攻坚存在很明显短板。柴油货车淘汰不实,督察组抽查东营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情况,发现24辆应淘汰拆解的车辆在用。
按照省下发的《关于深入做好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专班、市专班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及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检查整改工作。一是各区(市)专班进一步梳理完善淘汰车辆台账,逐车逐项核查档案资料,查缺补漏,做实做细“一车一档”;二是公安、交通、商务、生态环境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能持续推进核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报废标准、补贴标准办理车辆手续,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报废拆解全过程监销,商务部门依据视频反馈及现场处置情况再次核实拆解报废流程,确认真实拆解后分别由车辆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办理注销,实现了车辆报废处置流程的闭环管理,切实保证了车辆真拆解、真淘汰、手续合法合规,从根源上杜绝了车辆非法拆解、违法上路现象。三是各区(市)专班有序推进已淘汰车辆轨迹核查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交通部门利用北斗系统分别核查淘汰车辆运行轨迹,严格按照“发现一辆,处理一辆,立行立改,长时间坚持”的工作原则对疑似问题车辆比对核实、立即处理,并做好核查台账和证据留存。
山东省《关于逐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但2020年年底绿色矿山实际建成率仅为27%。
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列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省级绿色矿山建设专家,严格标准分批次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检查,确保已入库和拟申报遴选绿色矿山的建设质量。
2023年2月,组织并且开展第五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市级实地核查,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省自然资源厅推荐申报省级绿色矿山。7月,我市申报的6家露天矿山通过省遴选,纳入山东省(第五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录。10月,对拟申报第六批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的5家矿山开展了市级实地核查。11月,山东省第六批绿色矿山遴选核查组对我市申报的2家矿山进行了实地抽查核查。2024年1月,我市申报的5家露天矿山通过省遴选,纳入山东省第六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目前,我市露天矿山已建成绿色矿山22家,露天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全省前列。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我市按照省工作部署要求,对全市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摸底调查,制定了全市农膜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印发了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清源”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区(市)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地膜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持续把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列入年度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监管重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
积极探索废弃农膜回收处置体系建设,争取市级财政资金9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废弃农膜清理回收、贮存运输、无害化处置利用以及回收站点建设、维护和运行等工作。全链条抓好“回收—贮运—处理”各个工作环节,初步形成了县、乡镇、村废弃农膜三级回收网络,最终实现“户(分类)清理—村(临时点收集)暂存—镇(固定点)集中—县处置”的废弃农膜回收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充分肯定枣庄做法,确定枣庄市和济南市为全省仅有的两个整市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建设的试点,拨付我市试点建设资金140万元。
科学规划推进贮运网络建设,稳步扩大农膜回收站点覆盖面,全市16处固定回收站点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农时季节在覆膜基地或行政村设立约180处临时回收站点。2023年6月,农业农村部专家团队来枣庄市调研了解地膜回收处置基本现状、模式经验等情况;9月,市农业农村局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暨全省生态农业培训班上就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作典型发言。10月底,印发了《关于开展废弃农膜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并且开展废弃农膜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回收站点改造提升、废弃农膜清理、新型地膜推广、监管执法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在农忙季节,以主要覆膜区域和覆膜作物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春季和秋季农用薄膜科学使用和清理回收专项行动,2023年累计出动人员1362人次,开展技术指导宣传、观摩培训和执法检查等活动850次,清理面积63.7万亩,清理回收废旧农膜353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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